广西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受贿111万被判7年

2024-11-15 07:57:14 admin

  中新网柳州3月17日电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17日通报,广西曾任广西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于向前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11万元,柳州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市第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人民

  法院查明,医院原院2005年至2013年3月间,长受被告人于向前利用职务上的贿万便利,在药品、被判医疗器械采购及药房托管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广西通过收取现金、柳州银行卡、市第购物卡及接受转账等方式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11万元。

  法院认定,医院原院被告人于向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受利用职务上的贿万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有自首行为,且亲属已代其退赃人民币111万元,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中新网 兰钰烨 曾俊荣)

责任编辑:hdwmn_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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