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虚假征信类诈骗”!

2024-11-15 10:55:46 admin

(通讯员:吴小雪)人无信不立。警惕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虚假逐步完善,“一处失信、征信处处受限”的类诈信用惩戒正面效应日益凸显,作为“第二身份证”的警惕个人征信愈发受到重视。个人一旦上失信黑名单,虚假则必然会因负面评价而受到诸多限制。征信一些失信者为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类诈总希望通过“走捷径”来修复征信,警惕让骗子针对其急于洗白征信污点的虚假心理精准实施征信类诈骗有机可乘。

  哪些情况会影响个人征信呢?1.逾期还信用卡。征信2.拖欠银行贷款。类诈3.作为担保人导致征信出现污点。警惕

征信修复”骗局常见三种套路:1.收取高额费用后跑路 2.征信培训、虚假加盟诈骗 3.骗取个人敏感信息  

如何正确维护自身征信?

一关注自身信用记录:

《征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社会公众应当关注自身信用记录,一旦发现逾期应当及时还款补救,继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如实填报联系方式,接收还款提醒、逾期告知;定期查询信用报告,及时核查、纠正错误信息。    

二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理性维权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条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征信修复”不可信,如有征信问题,请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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